贵州省建设厅文件 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建档案 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房管局: 为了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规范城 建档案服务与利用收费行为,现将《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建档案 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6〕336号﹚转发给 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与当地物价部门联系,办理收 费许可证。 附件:黔价费〔2006〕336号文件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贵州省物价局文件 黔价费〔2006〕336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建档案服务 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各市﹙州、地﹚物价局: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交易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档案有 效保管、合理利用,逐步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城建档案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 函>》﹙发改办〔2003〕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城建档案管理实际, 按照合理利用,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城建档案综合服务收费及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建档案综合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 行政府指导价。城建档案馆作为事业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咨询、查询、产权宝权等城建档案服务时,可收取城建档案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附后。 城建档案馆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视情况与委托人签订相关服务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应载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 二、提供城市建设档案综合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重复收费 ﹙一﹚建设单位如按国家档案规范规定要求自行分类、整理、装订、消毒的;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以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按档案规范规定自行整理、归档,交由城建档案馆保存的; ﹙三﹚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的个人﹙单位﹚。 三、城建档案综合开发利用,视以下情况应予免收: ﹙一﹚已缴纳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的建设单位需查阅本项目档案资料的应予免收; ﹙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建设决策需查阅、复制相关档案的应予免收; ﹙三﹚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消防等部门因办案、处理应急事件,需查阅、复制、翻拍档案的应予免收; ﹙四﹚利用本人﹙本单位﹚捐赠档案的应予免收。 ﹙五﹚编史修志,文物管理提供房产档案服务时,应予免收。 ﹙六﹚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查询时,凭有效证件免收。 四、城建档案综合服务收费按照城建档案馆﹙室﹚和房产档 案馆﹙室﹚等级核定收费标准。一级档案馆﹙室﹚的收费按本文 附表所列标准执行,一级以下档案馆﹙室﹚的收费标准由市﹙州、地﹚物价局在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等级及建设单位和档案利用者承受能力,制定具体下浮收费标准。 五、各城建设档案馆﹙室﹚和房产档案馆﹙室﹚应到同级物价 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示证收费,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重新申报,试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贵州省城建档案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城建档案 综合服务 收费 通知 抄报:省政府、国家发改委。 抄送:省财政厅、省物价检查所、贵阳市建设局、贵阳市房地 管理局。 贵州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贵州省城建档案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执收单位 | 备注 | 一 |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性收费 | 1 | 综合服务费﹙审核、分类、整理、装订、消毒、咨询、数字化处理﹚ | 工程造价的1‰ | 建设单位 | 城建档案馆 | 房产档案馆不得收取此费 | 2 | 声像档案服务费﹙竣工后30个工程日内由城建档案馆提交建设单位照片及一部DVD格式纪录片,含片头、片尾、配乐﹚ | 照片50元/张DVD200元/分钟 | 建设单位 | 城建档案馆 | 建设单位如有委托要求 | 3 | A4幅面PDF电子档案服务费 | 10元/页 | 建设单位 | 城建档案馆 | 建设单位如有委托要求 | 二 | 城建档案综合开发利用收费 | 4 | 一般城建档案查阅 | 20元/卷/次 | 申请利用者 | 城建档案馆 | | 5 | 地下管线档案查阅 | 50元/卷/次 | 申请利用者 | 城建档案馆 | | 6 | 出具证明 | 对单位100元/份 | 申请利用者 | 城建档案馆 |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工本费和查阅费 | 对个人50元/份 | 7 | 档案资料复印 | 按市场价格 | 申请利用者 | 城建档案馆 | 双方协商 | 8 | 照片档案查阅、翻拍 | 10年内50元/张 | 申请利用者 | 城建档案馆 | | 10年以上20年以内100元/张 | 20年以上50年以内200元/张 | 50年以上1000元/张 | 9 | 影像档案查看、拷贝 | 10年以内20元/分钟 | 申请利用者 | 城建档案馆 | | 10年以上20年以内50元/分钟 | 20年以上50年以内100元/分钟 | 50年以上500元/分钟 | | | | | | | | | | |
10 | PDF电子档案拷贝 | 5元/页 | 申请利用者 | 城建档案馆 | | 三 | 房产档案利用收费 | 1 | 档案查阅费 | 20元/次 | 产权人 | 房产档案馆 | | 50元/次 | 其他利用人 | 2 | 档案查阅并摘抄 | 30元/次 | 产权人 | 60元/次 | 其他利用人 | 80元/次 | 权证遗失 | 3 | 档案利用整理﹙保护﹚费 | 解放前 | 40元/卷次 | 产权人 | 解放后 | 20元/卷次 | 解放前 | 80元/卷次 | 其他利用人 | 解放后 | 50元/卷次 | 4 | 提供信息并出具证明 | 住宅 | 50元/卷 | 委托人 | 非住宅 | 200元/卷 | 5 | 协助限制、查封、解封服务费 | 住宅 | 150元/卷 | 委托人 | 非住宅 | 300元/卷 | 6 | 档案复制工本费 | 影象资料 | 40元/卷 | 申请利用人 | 复印A4 | 0.50元/张 | 复印A3 | 1.00元/张 | 7 | 拆迁查产证明费 | 市政 | 1.00元/㎡ | 申请利用人 | 非市政 | 1.50元/㎡ | | | | | | | | |
六盘水市物价局文件 市价费〔2007〕5号
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建档案 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建设局,各县、特区、区物价局: 现将《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建档案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黔价费[2006]3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 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我市范围内,国家一级档案馆﹙室﹚的收费标准按黔价 费[2006]336号文件执行﹔国家二级、省一级档案馆﹙室﹚的 收费标准在一级档案馆﹙室﹚的收费标准上下浮10%执行﹔国家 三级、省二级档案馆﹙室﹚的收费标准在一级档案馆﹙室﹚的收 费标准上下浮20%执行﹔ 省三级以下档案馆﹙室﹚的收费标准在 一级档案馆﹙室﹚收费标准上下浮30%执行。 附件: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建档案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转发 城建档案 综合服务 收费 通知 抄报:市政府、省物价局。 抄送:市财政局、市物价检查所、市房管局。 六盘水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1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