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监管措施
市建设局2008-10-30 10:42:57

我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确保新型墙体材料的正常使用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管理,六盘水市建设局制定以下监管措施:

          一、  市中心城区内的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红果经济开发区抓紧全面推广实施。

         二、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取得贵州省建设厅颁发的《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方可进场,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三、  进场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按批次作力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的检测。

         四、  竣工验收的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必须含放射性指标的检测。

         五、  质量监督站和墙改办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严格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进场材料的报验制度和检验制度。

         六、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新型墙体材料厂家必须出具由技监部门近期抽检的型式检验报告。

         七、  取得有《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并加入“六盘水市建筑节能协会”的各生产厂家,必须对原材料定期、定批取样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检测,其中市中心城区的生产厂家每月必须把销售给各建筑工地的材料报表报“六盘水市建筑节能协会”备案,由协会出具数量单给各建筑工地。质量监督站对每月进场材料数量进行查实,杜绝不合格和未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流入施工工地。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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